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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旅游局:警惕走样旅游 游客学会说"不"
字体大小:【 】  发布时间:2010-6-12    来源:其他网站    浏览次数:7270

  端午节小长假将至,针对日前发生的走样旅游服务导致的事故,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:

 

  第一,参加旅游活动,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,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,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,要明确购物次数、地点、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,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;

 

  第二,参加赴港旅游,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,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、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、提供服务,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、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,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,要求予以制止,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,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;

 

  第三,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,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、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,不要单纯追求“廉价”,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;

 

  第四,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,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,摒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,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;

 

  第五,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,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,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,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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